(2024年7月1日,日本桥国际会计集团因审计业务规模扩大,设立了 J-Bridge 国际监查法人。)
在台湾,公司法要求于决算日后6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(Sec.170: Company Act)。因此,考虑到召集通知的寄送期间,许多公司会在约5个月内完成决算报告的编制。
此外,即使是非上市公司,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也被强制要求接受审计(Sec.20: Company Act)。具体而言,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必须接受审计:1)实收资本 NTD 30 million 以上;2)营业额 NTD 100 million 以上,或员工人数100人以上。
基于上述规定,营业额约达1亿日元的台湾法人,即使非上市也必须接受审计。因此,作为其子公司的日本法人有时也会被要求接受审计。此外,台湾拥有在全球销售额中名列前茅的半导体企业、运输公司等众多知名大型企业,这些大型企业的日本法人也可能在母公司的指示下被要求接受审计。本所即为此类台湾资本的日本法人提供审计服务,亦受理报价等咨询,欢迎随时垂询。
日本桥国际会计集团的审计优势
- 由曾在大型审计法人具有日本子公司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负责
- 可灵活提供有关IFRS的建议
- 可根据需要以英文进行报告及说明
- 提供与大型审计法人不相上下的业务水准
- 采用少数精锐的人员配置,工时较少,审计费用也处于合理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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