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4年7月1日,日本桥国际会计集团因审计业务规模扩大,设立了 J-Bridge 国际监查法人。)

在新加坡,公司法要求于决算日后6个月内(SGX上市企业为决算日后4个月内)召开股东大会(Sec.175: Companies Act)。因此,考虑到召集通知的寄送期间,许多公司会在约5个月内完成决算报告的编制。

此外,新加坡法人原则上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(Sec.201: Companies Act),因此日本子公司的财务报告也会反映在决算之中。

并且,即使是非上市公司也被强制要求接受审计(Sec.201(8): Companies Act)。不过,对于公司法上被认定为小型公司(Small Company)的公司,则可免于接受审计。具体而言,满足以下条件中两项的公司将被归类为小型公司:1)最近事业年度的营业额在 SGD10 million 以下;2)最近事业年度的总资产在 SGD10 million 以下;3)员工人数在本年度末时点为50人以下。

基于上述规定,营业额与资产额约达10亿日元的新加坡法人,即使非上市也必须接受审计。因此,作为其子公司的日本法人有时也会被要求接受审计。本所即为此类新加坡资本的日本法人提供审计服务,亦受理报价等咨询,欢迎随时垂询。

日本桥国际会计集团的审计优势
  • 由曾在大型审计法人具有日本子公司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负责
  • 可灵活提供有关IFRS的建议
  • 可根据需要以英文进行报告及说明
  • 提供与大型审计法人不相上下的业务水准
  • 采用少数精锐的人员配置,工时较少,审计费用也处于合理水平
关于收费标准(费用表),请参阅这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