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4年7月1日,日本桥国际会计集团因审计业务规模扩大,设立了 J-Bridge 国际监查法人。)
在香港,除设立首个年度外,股东大会须在会计年度末日起9个月内召开(Sec.610: Companies Ordinance)。并且,无论上市与否,均需接受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审计(Sec.405: Companies Ordinance)。
此外,尽管存在豁免条件,但即使是非上市公司,原则上也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(Sec.379(2): Companies Ordinance)。母公司为香港法人的日本子公司之所以也被要求进行财务报表审计,正是基于上述原因。
不过,对于非上市的香港法人,股东大会于决算日的9个月后召开。因此,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要求紧急完成审计。若为3月决算,通常在8月至9月、若为12月决算,则在5月至6月之前完成审计即可。
本所与母公司审计师协作,为此类香港资本的日本法人提供审计服务。我们亦受理报价等咨询,欢迎随时垂询。
日本桥国际会计集团的审计优势
- 由曾在大型审计法人具有日本子公司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负责
- 可灵活提供有关IFRS的建议
- 可根据需要以英文进行报告及说明
- 提供与大型审计法人不相上下的业务水准
- 采用少数精锐的人员配置,工时较少,审计费用也处于合理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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